在今日的证监会周会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
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涉及基金2651只,管理规模1.27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8%。
其中,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类机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等违规问题;190家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为有效执行等问题。
对此,证监会采取处理措施:一是相关证监局对83家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披等问题的私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二是对6家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规问题的私募立案稽查,并对其中4家私募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是将涉嫌违法犯罪的8家私募的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动公安部门,并对其中6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稽查。同时,上述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并由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私募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私募机构及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改为信用申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要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以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
根据规定,网下发行不再按申购金额的固定比例收取定金,而是直接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定金;网上发行不再预缴定金。为配合调整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也已经完成,自今日起按照新规实行。
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向社会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今日开始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他表示,近年来投行类业务快速发展,行业普遍存在执业质量良莠不齐、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脱节的现象。
常德鹏介绍,该指引旨在明确投行类业务的主体责任,相关要求主要包括四项:
第一,聚焦投行类业务中的突出盲点和问题,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风险的根源性问题;第二,突出投行类业务内控标准的统一,包括行业普遍适用的内控流程、持续督导、内核等方面的标准;第三,构建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推动质量控制实现全过程管控,督促各方归位尽责;第四,强调投行类业务风控的有效性,细化各道防线,具体到履职形式及执行层面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