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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107篇中国论文被撤”:我国惩处不力

近日,学术出版商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一次性撤销了涉嫌造假的107篇文章,论文作者均来自中国。涉及的单位不乏全国知名的三甲医院和重点高校。此次撤稿事件让学术界深感震惊,也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


撤稿消息发布前,中国科协立即与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进行了接触。据了解,撤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少作者是将论文交给所谓的“第三方机构”,由它们再向学术期刊进行推荐。这些“第三方机构”在推荐过程中未将论文进行同行评审,而是暗度陈仓作假。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论文作者、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都负有责任。但公平地讲,我们不能因为其他问题就拒绝检视自己存在的问题,涉事作者应该对此认真反思、承担应负的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论文连续多次被国际期刊大规模撤稿。认真思考背后的原因,有学术品格的问题,更有体制机制的背景。


学术造假并不是中国的特有现象,但相比之下,国外对造假者的惩治力度非常大,真正起到了震慑作用:科研人员的造假行为一旦被查实,就会受到严厉惩处,其学术生涯基本终止,不管其名望有多高、潜力有多大。被追捧为有望冲击诺奖的“日本居里夫人”小保方晴子,因论文造假被单位除名,可谓身败名裂;被尊为韩国“克隆之父”的黄禹锡,学术造假东窗事发后被检察机关起诉,最后锒铛入狱。反观国内,虽然相关部门多次宣示“对学术不端要零容忍”,但通常是雷声比雨点大;对于那些涉嫌造假的“学术牛人”,更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嫌。尽管主管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都设有“学术道德委员会”“科研诚信办公室”等学术监督机构,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究”,没能达到震慑心怀侥幸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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