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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引纠纷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200万元

4月11日,因认为《葫芦兄弟》著作权被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制片厂”)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和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电”)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上影制片厂诉称,《葫芦兄弟》是该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并于同年首次发行,上影制片厂明确享有《葫芦兄弟》的著作权。但浙江广电制作的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第四季第7期《宋仲基来了!跑男齐变葫芦》中,大量抄袭和使用了《葫芦兄弟》的内容,包括多次使用《葫芦兄弟》中故事发生的场景、人物设定、道具,还以葫芦兄弟作为节目宣传卖点,以期利用“葫芦兄弟”这一经典童年回忆扩大节目影响力。与此同时,爱奇艺则在未经许可和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播放平台上播放涉嫌侵权的节目。


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上影制片厂曾两次给爱奇艺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然而爱奇艺并没有删除或暂停播放该节目,也未对节目的侵权部分进行删减。截至2017年1月24日,该节目仍在众多网站和平台上播放。上影制片厂认为,浙江广电的行为不但涉及侵犯,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而爱奇艺属于帮助浙江广电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上影制片厂将浙江广电和爱奇艺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万元,并就上述侵权行为在《人民法院报》上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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