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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独董刘姝威:钜盛华已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立即清盘

周二,万科独董刘姝威公开发文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6.89%。


刘姝威认为,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由此,刘姝威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以下是刘姝威公开信的全文:


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


我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见附件)


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6年11月和12月(华尔街见闻注:或应为2017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华尔街见闻注:或应为6.89%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至今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清盘。我恳请证监会严格执行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决维护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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