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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政鼓励企业挂牌上市: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元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不超过1亿元资金,对河北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挂牌企业按融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办法提出,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经河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并经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挂牌一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石交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其挂牌一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河北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河北省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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